- 材質
球墨鑄鐵
- 規格
dn400
- 價格
3000
給水球墨鑄鐵管具有輕度高、壁薄、耐壓、耐沖擊、耐腐蝕、耐抗震等性能。管道接口采用柔性接口,而且還有一定的延伸率及偏轉角。他具備生鐵管和鋼管材質的優點,避免了鐵和鋼的缺點。給水球墨鑄鐵管的安裝步驟說明如下: 1溝槽開挖 溝槽底寬應按下式計:B=D1+2(b1+b2) 式中:B—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mm) D1—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mm) b1—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mm) b2—管道一側的支撐寬度(mm) 2溝槽支撐 根據溝槽土質、地下水、開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要求牢固可靠,防止塌方、支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 3T型接口管道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轉彎處應設支墩。應根據管徑、轉角、工作壓力等因素經計算確定支墩尺寸 4輸送生活飲用水時,管道不應穿過毒物污染區,如必須穿過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5凡承插連接的球墨鑄鐵管線,必須經計算設支墩,參見 建筑標 準設計圖集03SS505《柔性接口給水管道支墩》。 6球墨鑄鐵管的外防腐蝕涂層應根據敷管地的土質情況來選擇鍍鋅和環氧瀝青涂層或更高要求的涂層。 7管道安裝完、試壓合格后,宜用低氯離子水沖洗和0.03%水溶液消毒。 給水球墨鑄鐵管執行標準: GB/T 13295-2003 水及燃氣管道用球墨鑄鐵管、管件和附件 GB/T 17457-1998 球墨鑄鐵管水泥砂漿離心法襯層一般要求 GB/T 17458-1998 球墨鑄鐵管水泥砂漿離心法襯層新拌砂漿的成分檢驗 GB/T 17459-1998 球墨鑄鐵管瀝青涂層 GB/T 17456 球墨鑄鐵管外表噴鋅 GB/T 17219-1998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1)缺乏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保證
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保證,使球墨鑄鐵管全面推‘普及步履艱難。目前僅有京、上海、天泮、廣州、大連等少數大中城市明文規定在一定范嗣(-般DN300mm以上)供水1:程管道中一律使州球墨鑄鐵。經過十余年的宣傳推,盡管球墨鑄鐵管在鑄鐵管中的占有率已從80年代末的不足1%提高到1996年的20%左右,但與工業發達球墨鑄鐵管在鑄鐵管中的占有率達80%以上相比,仍相距甚遠。球墨鑄鐵管在推廣過程中必然受到全國200余家連續鑄管廠(其中不乏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產品的沖擊。后者有靈活的銷售手段、強大的關系網絡.加之目前存在的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以及施工單位的短期行為,都阻礙了球墨鑄鐵管的進一步普及。
(2)橡膠圈質量致使戶對球鐵管產品質量產生疑慮
當然,球墨鑄鐵管企業白身的產品質量意識也尚待進一步提高,否則不僅會失去了企業自身的市場和信譽,而且同樣也會影響球鐵管產品的聲譽。如某企業產品由于水泥內襯質量的問題,幾千噸球鐵管被外商拒收于港口;另一家企業由于先期山口的部分管子有滲水現霉,使原已草定的幾萬噸訂單被取消;還有一家企業忽略了配套廠家提供的橡膠圈質量,使管線安裝后出現接口處漏水事故,致使戶對球鐵管產品質量產生疑慮。
(3)缺乏宏觀調控,盲目建設
由于未能有技地對國內球墨鑄鐵管行業發展進行宏觀控制利引導,造成了目前離心球墨鑄鐵管行業企業過多、發展過快的局面。
這都是阻礙球墨鑄鐵管發展及普及的原因。解決了以上問題球墨鑄鐵管或能普及。

在所述噴涂有不銹鋼合金底層的三通管件外表面涂覆防腐蝕涂料涂層,涂層厚度為70-140微米,防腐蝕涂料涂層的材料為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或者粉末涂料。溶劑型涂料為油漆、浙青漆、溶劑型環氧樹脂涂料,涂覆方式為噴涂、刷涂或輥涂。 水性涂料為無機硅酸鋅涂料、醇酸乳液涂料、丙烯酸涂料,涂覆方式為噴涂、刷涂或輥涂。粉末涂料為環氧樹脂粉末涂料、聚酯粉末涂料、聚酯環氧粉末涂料,涂覆方式為噴涂或棍涂。 做高檔涂層(如靜電噴涂)時,因鑄鐵管表面質量粗糙,表面光潔度達不到要求,無法噴涂完成生產,需要多鑄鐵表面的進行處理,而人工打磨的勞動強度大,費時費力,且其打磨后的光潔度的標準不一,給后續噴涂造成很大影響
柔性防水套管的尺寸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范;配合的間隙如果太小,在涂刷粘接劑后,由于阻力太大插到規定的深度相當困難,特別是較大口徑的管件,有時出現插到一半就再也推不到位的情況,這時進也進不到位,退又退不出來,在這種情況下,操作者可能出現以下幾種可能:(1)雖然沒插到位,湊合著用,結果因插入深度淺試壓時脫節漏水。(2)用大錘墊木板強行砸進,這種方法雖能插到規定的深度,但方法欠妥,特別是高溫天氣,粘接劑涂刷后固化很快,在粘接面正固化的同時仍借助外力強行插入,造成粘接強度降低,給管道的正常運行留下隱患;青島球墨鑄鐵管柔性防水套管與管件間隙配合過大,依靠用粘接劑填補縫隙的方法有失科學。一個經驗豐富的施工人員,在粘接前都要用青島球墨鑄鐵管柔性防水套管、管件試插一次,正常情況下,試插到規定深度的1/2——1/3時,配合的間隙較為理想,青島球墨鑄鐵管柔性防水套管、管件合適的配合間隙,是保證粘接效果的前提。






